2008年5月12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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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滑倒头受伤 用心调解获赔偿
江秋生

  近日,淳安县威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几经周折,终于成功调处了包工头徐某与雇工张桂芝之间在间接口头协议下发生的工伤赔偿纠纷,张桂芝获得了7500元医疗费赔款。
  威坪镇宅上村的包工头徐某通过招投标,承建了原源头村(现已并入蔗川村)村道硬化工程。在工程准备过程中,徐某与源头村村主任进行协商,达成了施工中所需劳动力由村主任张某按需要临时安排的口头协议。因此,工程开工后,村主任每天都按徐某的要求安排劳动力。这样一来,工程中的民工与徐某之间就形成了间接劳动合同关系,而这种合同又仅仅是口头合同。
  这天,村民张桂芝受村主任派遣按时赶往工地。但她刚到工地还未来得及作业,就在下阶梯时不慎滑倒,跌伤了头部。民工们马上七手八脚把张桂芝送往威坪卫生院,该院又将她急转县第一人民医院诊治。张桂芝住院28天,共花去医疗费2.4万余元,除农村医保报销后,自已支付了1.3万余元。加上误工费、车旅费、营养费等等,总费用细算起来达到2.6万余元。
  张桂芝病情稳定后,其丈夫几次向村主任索讨医疗费,但村主任说,医疗费应向徐某要,工程是他包的。于是,张的丈夫找到徐某,徐某却说,第一、张桂芝不是我叫来的;第二、张桂芝是自已滑倒受的伤,所以我是不会管的。于是,张桂芝夫妻俩只得向镇司法所反映。
  经威坪镇司法所联系,徐某和村主任来了。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内容,使徐某对自己应负的责任有了了解。末了,徐某表示,愿意承担医疗费中的大头。
  有了徐某的表态,司法所对此案的调处有了把握。近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耐心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合法又合情的赔偿协议。